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5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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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
江汉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江汉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江汉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江政办[2010]3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统计规划,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参与起草区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行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统计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事业单位(江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成。其中:行政编制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3、人员情况
江汉区统计局共有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二、 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1.23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105.01万元,增长26.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1.23万元,无其他经营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1.23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105.01万元,增长26.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501.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73.53万元;项目支出227.70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01.2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3.53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5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3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和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万元,主要包括按人员数量和定额标准测算的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27.70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1.0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包括:法律顾问经费和一套表网络直报经费。
2. 专项统计业务项目:69.5万元。主要包括年鉴宣传、服务业试点、统计人员培训、现代服务业专项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
3.统计抽样调查项目:30.00万元。主要包括专项调查经费。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目:20.00万元。主要包括基层统计工作专项经费。
5.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87.20万元。主要包括协理员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25.2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38.5 万元。包括:物类 38.5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27.70 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汉区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 0个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预算3.06万元减少了1.06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各级统计系统业务学习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本年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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