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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统〔2017〕10号 发文日期 2017-11-14 09:55
        发布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关于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0-12-16 09:40 发布时间:2017-11-14 09:55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和省、市统计局关于实施统计随机抽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抽查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优化统计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

        (四)本地回避。检查人员根据所属单位区域对本地检查对象进行回避。

        二、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各类普查条例等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抽查工作机制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信息库。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统计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库内人员进行业务专长分类和编码管理,根据各项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从中随机抽取相应的执法检查人员从事相应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确定“双随机”抽查方式。根据当年执法检查计划以及检查统计专业、检查类型、检查对象数和检查人员数等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按事先设定的规则自动组合。

        (四)明确随机抽查的频次。区局按照各统计专业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的30%的比例,制定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开展检查,抽查比例在普查年度可适当调整。除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涉嫌统计违法现象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调查单位,将加大抽查力度。

        四、抽查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对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逐步纳入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街道统计站和区直部门统计中心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抽查发现的统计数据质量严重失真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主管领导等的责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汉区统计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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