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统〔2018〕3号 | 发文日期 | 2018-02-26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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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统计协理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统计协理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商务区)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商旅局统计科:
按照《江汉区统计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江统〔2016〕8号)文件精神,全区统计协理员由区统计局和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武汉中央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为做好基层统计协理员的综合考核管理,现就2017年度基层统计协理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在江汉区统计局党组领导下,由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武汉中央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江汉区统计协理员、武汉市统计局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员、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员和区统计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平时表现,重点考核德能勤绩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统计协理员优秀等次评定的人数按参评总人数35%以内掌握。
1.优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热爱统计调查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规范调查流程,确保数出有据,成绩突出,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2.称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调查工作,思想品德好,乐于奉献,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勤奋敬业,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规范调查流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能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规范调查流程,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4.不称职:思想和业务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
四、考核程序
1.所有被考核对象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请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武汉中央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测评结果按要求报区统计局办公室。
3.区统计局在职干部对全体协理员进行民主测评;区统计局所有工作人员对街道(部门)统计协理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街道(部门)统计协理员对区局统计协理员、统计调查员和区统计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区统计局党组根据《年度考核登记表》建议考核等次及《民主测评表》结果,综合评定确定统计协理员考核等次。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武汉中央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统计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事求是,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附件:1、《江汉区统计协理员考核登记表》
2、《区局在职人员对全体协理员民主测评表》
3、《区局协理员对街道(部门)协理员民主测评表》
4、《街道(部门)协理员对区局协理员民主测评表》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