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统〔2019〕3号 | 发文日期 | 2019-01-24 10:20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统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协理员考核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协理员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商务区)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商务局统计科、统计局综合统计科:
为不断加强统计协理员队伍建设,按照全区统计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度统计协理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在区统计局党组组织领导下,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统计站参与考核工作,区统计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统计协理员、基层专职统计员、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派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员和区统计局聘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协理员)。
全区统计协理员由区统计局和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中心、区商务局统计科、商务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统计站(以下简称街道(部门)统计站)双重管理。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以事为中心,采取“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考评”的方式,全面考核统计协理员的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的表现情况。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为考核对象总数的30%。
1、优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热爱统计调查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规范调查流程,确保数出有据,成绩突出,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2、称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调查工作,思想品德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熟悉专业业务,工作积极,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规范调查流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3、不称职:思想和业务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或其它失职行为。
四、工作安排
1、各街道(部门)统计站、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组织统计协理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表1)。
2、各街道(部门)统计站组织本单位全体专业统计人员对区统计局统计协理员进行民主测评(表2,注意:在测评中优秀等次栏勾选,没有比例限制),并上报民主测评汇总表(表3)
3、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组织局专业人员对街道(部门)统计协理员进行民主测评(表4,注意事项同上),并上报测评汇总表(表5)
4、局办公室组织在职干部对全体统计协理员进行民主测评(表6,注意事项同上),并汇总测评结果(表7)
5、各街道(部门)统计站、局综合统计科,于1月25日前,将质纸民主测评表和汇总表(盖街道(部门)统计站章)。1月28日(周一)12:00时前,将质纸统计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盖街道(部门)统计站章),分别报区统计局办公室。有关考核事宜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85481525
6、区统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各街道(部门)的建议考核等次和民主测评结果,综合统计协理员的日常工作学习表现,评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人员进行公示。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统计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民主测评和考核工作中,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事求是评价统计协理员履职表现,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2019年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