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统〔2020〕5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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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统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2020年住户调查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
关于2020年住户调查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住户调查相关街道统计站:
全国住户调查是国家法定统计调查项目,是区委、区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数据支撑。坚持依法统计,严禁调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加强组织协调,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住户调查工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保障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现将《关于2020年住户调查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区统计局办公室。
一、住户调查内容 抽样调查辖区内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确定和电子记账等调查工作。
二、调查经费安排 区统计局负责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工作。在区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调查对象350元/月.户的标准,集中下拨各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经费使用 区统计局下拨的专项调查经费是指调查户记账补贴、街道统计站(社区)调查员劳务补助,不属于办公经费。具体执行标准是:调查户记账补贴300元/月(其中记账补贴260元、通讯费40元);调查员劳务补助50 元/月.户。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街道统计站和社区调查员负责日常调查事务、样本点维护、入户宣传访问和开户登记帐等工作,将街道(社区)调查人员名单报区统计局备案。在调查中,调查户的替换在区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增加和减少调查对象,并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
(二)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本街道财政所,对区局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户财务核算管理,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调查员劳务补助,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为保障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住户调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统计“双基”(基层基础)考核,各单位要将本年12月至次年11月的住户调查经费的发放情况报区统计局备查(具体检查工作另行布置)。
(四)区统计局对下拨经费标准的调整,按照调查户记账补贴标准与调查员劳务补贴同步增长原则,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 2020年住户调查街道(社区)经费安排及执行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