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统〔2021〕2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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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规模以上服务业2020年统计年报暨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实施方案 |
关于规模以上服务业2020年统计年报暨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辖区内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无论是中央在汉单位、省属、市属、区属单位还是无主管部门单位均应按本方案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内容,准确、及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机数量、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填报表种
(一)年度报表:年报主要包括:
1、全部单位需要报送: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4)《财务状况》(F103表)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2、部分单位需要报送: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2)《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表)
(3)《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
(4)《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
(5)《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等。
(二)定期报表:定报主要包括:
1、全部单位需要报送: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3)《财务状况》(F203表)
2、部分单位需要报送:
(1)《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3)《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4)《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5)《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6)《公路、水路企业货物运输经营情况》(D201表)
(7)《重点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D202表)
各单位填报统计报表,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实际挂表为准。
四、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一)年度报表: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2020年1-12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前;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局、商务区)统计站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区局于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全区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
(二)定期报表: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表)”的报告期为2021年1-本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18日18时前(1月份免报,2月份开始起报);各街统计站于月后19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区局月后20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
基层定报表“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的报告期为2021年季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3、6、9、12月18日18时前;各街于月后19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区局月后20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
五、上报要求
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收数据查询。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六、报送方式
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221.232.129.59/dr/queryLoginInfo.do。
(具体报送时间及报送范围见附件一)
附件:1、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报表目录
2、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人员联系方式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