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9-08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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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9项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运力、运量的调研和预测;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运营管理;负责治理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备案。
(4)、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举报投诉。
(5)、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力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8)、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14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清扫一队
2、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清扫二队
3、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清扫三队
4、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清扫四队
5、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汽车队
6、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密车队
7、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基建队
8、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9、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辆冲洗管理站
10、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设施管理所
11、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设施维修队
12、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监察队
13、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
14、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23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20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7人)。在职实有人数784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74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67人)。
离退休人员74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739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417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74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33万元;支出总计422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9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38万元。比2015年总收入32649万元相比,收入增加9093万元,增幅28%。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含:①、政策性追加2015年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绩效目标奖、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党建奖励等3375万元;②、政策性追加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资经费1236万元;③、2015年花街建设及路街整治等、城建计划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约3020万元。支出上2016总支出42275万元比2015年总支出32649万元相比,增加9626万元,增幅29%,原因同上。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4174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项目支出34107万元,占本年支出86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42275万元。与2015年度财政拨款32646万元相比,收、支各增加9629万元,增幅29%。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202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94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其中:基本支出5330万元,主要是局机关行政运行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保及日常公务费等。项目支
出34107万元,主要用于:
1、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173万元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2、广告招牌整治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违章广告进行拆除等;
3、各类专班工作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渣土专班、治超专班、110联动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
4、楼宇亮化电费补助经费6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5、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道路维修经费913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
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
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6、生态补偿资资金868万元。主要用于付市财政2015年9月——2016年3月生态补偿资金。
7、前进四路金融一条街管理经费260万元。主要用于前进四路金融一条街清扫保洁及辖区内执法保障人员及公用经费;
8、井盖、空中管线整治及建设大道景观街管理经费4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道路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以及我区架空管线日常整治及维护管理,对建设大道景观街进行日常巡查管理费;
9、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以及拆违保安经费312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保安780人工资、五险及加班费;
10、执法正规化装备经费7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伍建设购置服装、执法装备等;
11、执法车辆及电瓶车运行维护经费8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作业车辆日常运行和维护;
12、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经费153万元;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返款;
14、2016年各专项整治经费2504万元,其中罗家嘴停保场项目工程进度款307万元;2016年改善空气质量经费93万元;2015年江汉区路街整治工程项目进度款283万元;2015年江汉区道路整治工程项目进度款301万元;常青三路、江达路2015年门面招牌工程进度款101万元;金家墩客运站渡摆车补贴经费15万元;2015年城建计划环卫设备购置经费1404万元;
15、城管专项业务费7522万元,主要用于全委专项业务费用,如清扫清运费、垃圾代扫费、公厕维修费、转运台维修费、占道整治费、挖掘修复费等城管专项业务支出;
16、城市维护资金18174万元,主要用于12个二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事业退休人员工资、环卫合同工工资及社保加班费、环卫作业车
辆运行维护费以及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度预算为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类)。年度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656万元,支出决算为360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3%。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及下属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77 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为预算的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8 %,比预算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有变化。预算中公车运行费仅含局机关、执法大队公车费用,在决算数据中包含了清扫三队等8家事业单位作业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汇总时并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其中:燃料费61万元;维修费32万元;保险费19万元,过路停车费及其他等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为预算的0.4 %,比预算减少4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主要用于招待外省市相关城管部门来汉学习、考察、调研交流。委机关用
于各省市城管部门来汉学习考察的接待工作2批次16人次(其中:陪同4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一致。今年我单位继续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标准在预算范围内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开支。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4万元,较2015年854万元增加860万元,增长200 %。主要原因为2016年1月起区交通运输局并入城管委机关,增加了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42人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4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事业管理用车12辆,专业作业车辆36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广告及门面招牌拆除整治经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的结果是2016年我局对解放大道、京汉大道、万松园路、前进一路、前进四路、建设大道、发展大道、常青路、青年路的违法广告及违章招牌进行整治拆除。每月按时向市城管委汇报拆除进度,接受市城管委的考核。按照“减量、、规范、美观、提档、安全”的原则,拆除一批,规范一批,进一步提升全市户外广告整治环境。我区违章广告招牌任务有三大块:1、市交办整治任务:主要对九条重点路段违章广告、招牌进行拆除及修整制作;2、区巡查拆除整治任务:区执法中队对13条街道主次干道进行巡查,拟督办整治拆除280余块(处)招牌;3、市民投诉件。上述工作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完成时效、社会效益均达到100%,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医疗卫生(类)。 (3)、城乡社区支出(类)。 (4)、住房保障支出(类)。 (5)、交通运输支出(类)。 (6)、节能环保支出(类)。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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