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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1-19 09:53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江汉区城管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江汉区城管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01-19 09:53 发布时间:2018-01-19 09:53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9项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运力、运量的调研和预测;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运营管理;负责治理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备案。

        (4)、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举报投诉。

        (5)、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力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8)、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7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74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197人,事业编制520人。在职实有人数783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74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8人)。离退休人员75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756人。

        编制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实有人数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其中:参公人数

        离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745

        28

        717

        783

        34

        749

        168

        759

        3

        756

         

        二、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939.0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36859.08万元增加2407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0739.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20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939.0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36859.08增加2407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60739.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414.65万元;项目支出49324.4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5693.75万元;医疗卫生822.6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53581.28万元;交通运输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3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891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9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64.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359万元;其他支出505万元。

        三、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0739.06万元,比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6759.08万元增加23979.98万元,增幅6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414.65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77.3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65.2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872.06万元,含日常公用经费、城管业务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49324.41万元。我局事业运行、设施量维护、城管专项业务费、政府购岗人员经费、交通局专项支出等都列入项目经费中。主要项目有:

        经常性项目支出49405.79万元:

        (1)、环卫经费18323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公用经费和城管业务运行经费;

        (2)、道路维修经费266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3)、城管综合整治经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道路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以及我区架空管线日常整治及维护管理32万元;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违章广告进行拆除70万元;各类专班如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96万元;

        (4)、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5)、楼宇亮化电费补贴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6)、桥梁、路名牌等维护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桥梁路名牌日常维护。

        (7)、执法补助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运行维修等费用;

        (8)、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45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871人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

        (9)、公共设施维护及购置经费21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公共设施城市家具的日常维护及购置。

        (10)、法律顾问及党建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执法纠纷相关事宜费用。

        (11)、生态补偿资金经费1917万元。主要用于:1、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2、平衡垃圾处理产生区域与处理区域之间利益关系,实现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推进我市“幸福武汉、文明武汉、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

        (13)、餐厨废弃物收运作业经费37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作业。

        (14)、大城管奖励经费1500万元。

        (15)、综合整治保障经费40万元。

        (16)、预下达城市建设项目经费13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计划各项整治工程及环卫设备购置等;

        (17)、交通行业综合管理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打黑专项、物流、春运等各项工作经费。

        (18)、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334.79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事业人员2016年住房货币化补贴。

        (19)、江汉区步行街地区环卫作业经费715万元。

        (20)、不可预见费-城管二级单位3264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21)、不可预见经费(机关)8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22)、不可预见经费(执法大队)4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一次性项目支出118.62万元:

        (1)、江汉路管委会房屋租金118.62万元。用于支付江汉路管委会办公用房租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7090万元。包括:物类60万元,工程类70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项目共有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3万元,包括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执法补助经费35万元;城管综合整治经费19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机关及执法大队2个单位。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27万元减少25.5万元。主要委机关及执法大队日常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交流学习城管工作经验。减少原因为实行八项规定以来,我单位内部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所以该项经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社会保障和就业5693.75万元;医疗卫生822.6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53581.28万元;交通运输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3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891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9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64.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359万元;其他支出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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