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3-03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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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城管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附表 |
江汉区城管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附表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9项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运力、运量的调研和预测;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运营管理;负责治理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备案。
(4)、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举报投诉。
(5)、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力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8)、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12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197人,事业编制1010人。在职实有人数845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事业人员80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0人)。离退休人员66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660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18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2027.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153.2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18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2027.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535.55万元;项目支出27491.98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2027.53万元,比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4667.56万元增加7359.97万元,增幅2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535.55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664.3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9.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61.91万元,含日常公用经费、城管业务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7491.98万元。我局事业运行、设施量维护、城管专项业务费、政府购岗人员经费、交通局专项支出等都列入项目经费中。主要项目有:
(1)、城市维护资金17884.66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和城管业务运行经费;
(2)、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经费99.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11个二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2014年住房货币化补贴;
(3)、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道路维修经费项目134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4)、井盖整治、景观灯管理和架空管线整治经费项目42.5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道路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以及我区架空管线日常整治及维护管理等。
(5)、广告招牌整治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违章广告进行拆除等;
(6)、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7)、楼宇亮化电费补贴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8)、各类专班工作经费95.7万元。主要用于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
(9)、执法补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伍建设购置服装、执法装备等;
(10)、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306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780人工资、五险及加班费;
(11)、执法车辆运行经费146.9万元。主要用于39辆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12)、前进四路金融一条街管理经费260.6万元。主要用于金融一条街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及执法保安及车辆、办公经费等;
(13)、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执法纠纷相关事宜费用。
(14)、餐厨废弃物收支作业经费1463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餐厨废弃物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力争2016年全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率达到75%,全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体系,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生态补偿资金经费1569.5万元。主要用于:1、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2、平衡垃圾处理产生区域与处理区域之间利益关系,实现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推进我市“幸福武汉、文明武汉、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6)、道路挖掘修复经费420万元。纳入预算内非税的道路挖掘费,主要用于弥补我局市政设施维修队日常道路挖掘修复支出。通过加大道路维修经费的投入,可以确保日常养护作业按正常维护管理体系运转,道路日常零星维修保养作业可以全面进行。对道路早期病害可以及时修复,可以达到“全天候、高效益、作业安全快速”的养护维修要求。延缓道路破损加剧,提高道路使用年限。
(1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13项目专项经费:
(1)、聘请协管员经费项目57.78万元。为了维护客运出租车汽车市场秩序,优化交通发展环境,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区街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制的意见》(武政办[2010]9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维护火车站及客运站周边秩序”作为整改十大突出问题之一,打击“黑的”作为常态化管理已列入大城管考核范畴,江汉辖区有金家墩客运中心和青年路客运站,还有26条主次干道,打黑和维护客运站周边秩序任务很重。我局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报刘区长、严区长批准,由人力资源局戴蔚局长核批,聘请协管人员15名。
(2)、信访稳定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原局属11家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凸现,涉及一方稳定。根据《江汉区2013年度信访维稳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2013年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加大信访工作投入,确保一方平安。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费项目8万元(包括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武交法[2011]62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及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客、货运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稳定有序。每年300多份执法文书的制作、归档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案卷评查工作,“六五”普法工作,还要组织2-3次执法培训,不断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4)、交通运输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5万元。根据鄂运管办[2002]90号文、武交[2008]63号文、武公运管[2011]27号文,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客货运输需求,对照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继续加快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以数字化、网络化为要求,提高交通运政管理系统效能、加强网络监管水平,按要求建设集GPS监控和视频监控与一体的电子显示系统,对所管理的车辆随时进行跟踪监控。
(5)、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项目15万元。维修市场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维修市场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且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维修市场运转正常。
(6)、春运工作经费(区政府春运办公室经费)项目25万元。每年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将春节前后40天定为“春运”,武汉地区旅客发送量达1700万人次左右,江汉区是武汉交通枢纽,有汉口火车站及金家墩、青年路客运站,确保春运安全畅通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江汉区政府春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负责春运组织、协调、信息、整治等工作。
(7)、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管理体制,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建设的有关精神,分别于2009年4月,2010年9月,市交委将原由市运管机构集中行使的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能,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监管职能和二(含二级)以下客运站经营行为的监管了能下放到区运管机构,我局分管的客运站有金家墩客运站、青年路客运站。道路货物运输监管的车辆有6000多台,为中心城区之首,行业行政许可及年审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一车”一档及每年的安全员培训和市场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
(8)、物流工作专项经费项目10万元。根据《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江汉区物流局的通知》江编发[2012]12号文,江汉区交通运输局挂江汉区物流局牌子,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做好物流业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落实等服务与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市服务与监管工作,做好物流企业服务工作,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和龙关企业;负责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组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信息化及物流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全力推进辖区现代物流业发展。
(9)、打黑专项经费项目50万元。为了维护客运出租车汽车市场秩序,优化交通发展环境,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区街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制的意见》(武政办[2010]9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维护火车站及客运站周边秩序”作为整改十大突出问题之一,打击“黑的”作为常态化管理已列入大城管考核范畴,江汉辖区有金家墩客运中心和青年路客运站,还有26条主次干道,打黑和维护客运站周边秩序任务很重。
(10)、专项治理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关于武汉市道路运输行业扫黄打非的行动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区委、区政府及区综治委的具体安排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运输“三烟”、“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绩,每年查处非法托运假烟达100万元,增加税收150万元,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运输行为,有效避免“三烟”以及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11)、旅游线路牌核发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旅游客车运输市秩序,加强包车客运标志牌(专指旅游)的签发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专指旅游)下放到中心城区运管所核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区的旅游客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旅游人员的安全,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好良好的条件。我区管辖的旅游公司共8家、旅游车辆289台,每天发放的旅游线路牌工作量大,而且常年需要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日。此外还要对旅游客车的安全进行监督,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很大。
(12)、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5万元。 维修市场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维修市场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且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维修市场运转正常。
(13)、交通战备经费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个行政单位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7.07万元。比2015年195.89万元减少1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40.57 万元。比2015年54.89万元减少14.32万元,因为实行八项规定以来,我单位内部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所以该项经费逐年递减。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外省市兄弟城区城管部门到我区学习、考察、调研交流工作经验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含局机关及执法大队)实有在编公务用车辆共45台。比2015年141万元减少4.5万元。因为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所以今年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只安排执法公务用车的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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