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5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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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城管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
江汉区城管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9项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运力、运量的调研和预测;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运营管理;负责治理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备案。
(4)、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举报投诉。
(5)、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力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8)、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123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197人,事业编制1010人。在职实有人数803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76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1人)。离退休人员727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723人。
编制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实有人数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其中:参公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1235 | 28 | 1207 | 803 | 37 | 766 | 171 | 727 | 4 | 723 |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859.08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678.32万元,增长14%。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759.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1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859.08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678.32万元,增长14%。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6759.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156.13万元;项目支出26602.95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6759.08万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2027.53万元增加4731.55万元,增幅14%,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156.13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393.1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8.1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554.89万元,含日常公用经费、城管业务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6602.95万元。我局事业运行、设施量维护、城管专项业务费、政府购岗人员经费、交通局专项支出等都列入项目经费中。主要项目有:
(1)、环卫经费16004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公用经费和城管业务运行经费;
(2)、道路维修经费143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3)、井盖整治、景观灯管理和架空管线整治经费项目4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道路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以及我区架空管线日常整治及维护管理等。
(4)、广告招牌整治经费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违章广告进行拆除等;
(5)、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6)、楼宇亮化电费补贴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7)、各类专班工作经费96万元。主要用于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
(8)、执法补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伍建设购置服装、执法装备等;
(9)、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3484.9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871人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
(10)、执法车辆运行经费61万元。主要用于保留执法车辆及电动巡逻车维护费用;
(11)、法律顾问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执法纠纷相关事宜费用。
(12)、生态补偿资金经费1600万元。主要用于:1、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2、平衡垃圾处理产生区域与处理区域之间利益关系,实现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推进我市“幸福武汉、文明武汉、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3)、道路挖掘修复经费450万元。纳入预算内非税的道路挖掘费,主要用于弥补我局市政设施维修队日常道路挖掘修复支出。通过加大道路维修经费的投入,可以确保日常养护作业按正常维护管理体系运转,道路日常零星维修保养作业可以全面进行。对道路早期病害可以及时修复,可以达到“全天候、高效益、作业安全快速”的养护维修要求。延缓道路破损加剧,提高道路使用年限。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
(15)、政策性机动经费2500万元。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3项目专项经费:
(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费项目15万元。维修市场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为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维修市场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且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维修市场运转正常。
(2)、打黑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为了维护客运出租车汽车市场秩序,优化交通发展环境,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区街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制的意见》(武政办[2010]9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维护火车站及客运站周边秩序”作为整改十大突出问题之一,打击“黑的”作为常态化管理已列入大城管考核范畴,江汉辖区有金家墩客运中心和青年路客运站,还有26条主次干道,打黑和维护客运站周边秩序任务很重。
(3)、交通运输行业物流、春运等专项工作经费34万元。每年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将春节前后40天定为“春运”,武汉地区旅客发送量达1700万人次左右,江汉区是武汉交通枢纽,有汉口火车站及金家墩、青年路客运站,确保春运安全畅通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江汉区政府春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负责春运组织、协调、信息、整治等工作。根据《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江汉区物流局的通知》江编发[2012]12号文,江汉区交通运输局挂江汉区物流局牌子,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做好物流业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落实等服务与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市服务与监管工作,做好物流企业服务工作,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和龙关企业;负责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组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信息化及物流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全力推进辖区现代物流业发展。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13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7 万元,比上年预算40.57万元减少13.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日常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交流学习城管工作经验。减少原因为实行八项规定以来,我单位内部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所以该项经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预算136.5万元减少127.5万元。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只保留两台交通执法公务用车,所以经费减少。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554.8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37 万元。包括:物类 127 万元,工程类 1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2307 平方米;共有车辆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 3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6702.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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