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1-23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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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财政拨款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表1.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2016年江汉区交通运输局合并入城管委,因此增加以下9项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运力、运量的调研和预测;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运营管理;负责治理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备案。
(4)、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举报投诉。
(5)、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力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8)、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7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76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事业编制212人,事业编制520人。2018年12月在职人员实有人数664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64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93人)。离退休人员82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25人。
编制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实有在职人数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其中:参公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760 | 28 | 732 | 664 | 24 | 640 | 193 | 828 | 3 | 825 |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215.4万元(含本级机关40680.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534.86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60939.06万元增加8276.34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8915.4万元(含本级机关40680.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534.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30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215.4万元(含本级机关40680.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534.8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60939.06增加8276.34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68915.4万元(含本级机关40680.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534.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793.4万元;项目支出56122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 社会保障和就业6241.99万元;
2、 健康卫生999.93万元;
3、 节能环保568万元;
4、 城乡社区事务60443.18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962.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0292.5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17.02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4035万元;
5、其他支出43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68915.4万元(含本级机关40680.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534.86万元),比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0739.06万元增加8176.34万元,增幅13%。主要是今年项目支出里安排的环卫经费、协管员经费、(预下达)城建资金等各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以及2019年新增一项(预下达)垃圾分类工作经费3600万元。所以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较有增幅,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79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11414.65增加1378.75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道路桥梁管理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56122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49324.41万元增加6797.59万元,增长13%。主要是今年项目支出里安排的环卫经费、协管员经费、(预下达)城建资金等各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以及2019年新增一项(预下达)垃圾分类工作经费3600万元。我局事业运行、设施量维护、城管专项业务费、政府购岗人员经费、交通局专项支出等都列入项目经费中。主要项目有:
经常性项目支出51703万元:
(1)、环卫经费19450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公用经费和城管业务运行经费;
(2)、道路维修经费221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3)、城管综合整治经费14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行业综合整治经费45万元;公益广告牌、亮化设施巡查费30万元;各类专班如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71万元;
(4)、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5)、楼宇亮化电费补贴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6)、城市家具及公益广告设施维护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城市家具及公益广告日常维护;
(7)、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51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1241人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
(8)、江汉路公共设施维护及购置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公共设施城市家具的日常维护及购置;
(9)、法律顾问及党建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执法纠纷相关事宜及党建相关费用;
(10)、生态补偿资金经费1917万元。主要用于:1、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2、平衡垃圾处理产生区域与处理区域之间利益关系,实现我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推进我市“幸福武汉、文明武汉、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
(12)、餐厨废弃物收运作业经费56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作业;
(13)、大城管奖励经费1500万元;
(14)、江汉路综合整治保障经费40万元;
(15)、预下达城市建设项目经费14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计划各项整治工程及环卫设备购置等;
(16)、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290.5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事业人员2017年住房货币化补贴;
(17)、江汉区步行街地区环卫作业经费715万元;
(18)、不可预见费-城管二级单位3872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19)、查处违法建设智慧平台信息采集专项资金103.35万元;
(20)、江汉路工作经费补助4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江汉路管委会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工作经费;
(21)、江汉路管委会房屋租金79.08万元。用于支付江汉路管委会办公用房租金;
一次性项目支出819万元:
(1)、执法补助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运行维修等费用;
(2)、不可预见经费(机关)10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3)、不可预见经费(执法大队)6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因人员调动或新增、晋升,提标增资,死亡抚恤等增加的不确定支出。
递延性项目支出3600万元:
(1)、(预下达)垃圾分类工作经费3600万元,用于参与垃圾分类试点居民20万户,按每户180元的标准补贴运行费用,根据招标合同据实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9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44.6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190.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54.4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48.79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00万元。包括:物类60万元,服务类810万元,工程类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307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万元。包括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执法补助经费35万元;城管综合整治经费14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2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安监服务费20万元。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机关及执法大队2个单位。
二、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9.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0.9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55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减少原因主要为加强内部控制、节省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执法车辆更新购置等(含车辆购置税)。
2、公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用于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功能分类科目: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常用的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大类下再分款、项两级,对应具体职能活动和事业发展安排支出。
(八)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财政部从2018年1月1日起启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利于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衔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公开。各部门公开预算信息采用的是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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