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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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管执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城管执法局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3)整改公示 |
江汉区城管执法局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3)整改公示
一、反馈意见原文
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
二、整改目标
1、沿江趸船全部使用岸电;
2、船舶垃圾全部上岸分类收集处理;
3、船舶污水集中收集清运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江汉区在2019年港口码头优化调整后,目前仅有2个公务码头(长江航道专用码头、长航公安警备码头),3个客运码头(武汉关、集家嘴、王家巷)。目前5个码头趸船全部使用岸电,码头单位与相关街道、第三方签订污染物转运协议,船舶垃圾全部上岸分类收集处理,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转运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汉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2018年制定了《江汉区关于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要求牵头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区直单位和街道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细化了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日常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一是督促码头单位和污染物转运单位,规范使用船E行软件,实行闭环管理。发放船E行操作手册,针对码头单位使用船E行操作不当的问题,联系市海事局进行指导。对码头单位未及时登录船E行进行提醒。
二是督促码头单位做好污染物收集转运台账,并上报污染物收集转运情况表。三是督促码头单位提高岸电使用效率,做好岸电使用台账,按要求填报岸电使用表。四是对辖区码头单位污染物防治工作开展例行检查。
(三)开展联防联控。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污染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外省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教训,将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共商全区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同时也积极争取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一是多次召开联席会,布置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二是多次与市、区相关部门就码头“两桶一牌”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安装与使用、污染物收集处置台账、码头入河排污口、船E行使用等内容开展检查。三是就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检查问题清单,对2个码头单位分别下达督办单,督促码头单位限期整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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