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2-06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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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管执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16)整改公示 |
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16)整改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市序号16)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摸清我区码头单位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废油及含油废水量底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我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完成情况
江汉区在2019年港口码头优化调整后,目前仅有2个公务码头(长江航道专用码头、长航公安警备码头),3个客运码头(武汉关、集家嘴、王家巷)。目前5个码头单位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废油及含油废水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为提升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江汉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的码头污染治理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了《江汉区贯彻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整改方案》,成立江汉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满春街、民族街、民权街、花水街分管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日常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日常监管。一是督促码头单位和污染物转运单位,规范使用船E行软件,实行闭环管理。发放船E行操作手册,针对码头单位使用船E行操作不当的问题,联系市海事局进行指导。对码头单位未及时登录船E行进行提醒。目前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二是督促码头单位做好污染物收集转运台账,并上报污染物收集转运情况表。配合由市交通运输局主导每两年组织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目前正在开展评估。三是督促码头单位提高岸电使用效率,做好岸电使用台账,按要求填报岸电使用表。
(三)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整改落实。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污染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外省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教训,将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组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共商全区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同时协调联系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市区联动的治理模式。一是联席会调度。多次召开联席会,布置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二是开展联合检查。多次与市、区相关部门就码头“两桶一牌”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安装与使用、污染物收集处置台账、码头入河排污口、船E行使用等开展检查。三是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码头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督办单。对1家码头单位分别下达督办单,督促码头单位限期整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江汉区城管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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