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1 | 发文日期 | 2021-12-27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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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公布获得江汉区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获得江汉区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的相关要求,江汉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联合对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的2021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优惠期满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汉区2021年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区级认定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江汉区2021年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区级认定部分)
序号 | 新认定/复审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认定 | 武汉一初慧泉中学 | 52420103751815964E |
2 | 新认定 | 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 | 524201037612420049 |
3 | 新认定 | 武汉市江汉区福星华府誉境思桥幼儿园 | 52420103MJH3049010 |
4 | 新认定 | 武汉市江汉区益康苑幼儿园 | 52420103663474610U |
5 | 复审 |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爱乐交响管乐团 | 52420103MJH3042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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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