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1 | 发文日期 | 2021-05-12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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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红真、陆慧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主动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大财政投入,坚决支持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着力推动资金、资源、项目向基层聚集。
1.强化基层治理财力保障和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总体部署,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强化街道对下沉资金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促进基层服务效能提升。自2020年起,除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约2亿元外,每年安排街道自主保障经费1410万元,用于新增、临时、紧急项目或灵活用于街道及社区文体、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加强街道预算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我局围绕优化街道预算编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等重点工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能力,每年开展内控制度、预算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等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了《江汉区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江汉区社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提升街道、社区预算管理水平。
2.落实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政策。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江办发[2020]1号)精神,配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文件,设定新的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全面落实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政策,完成全区社区工作者过渡工作,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切实加强基层治理骨干队伍建设。2020年我区按新标准落实全年社区工作者报酬约1.445亿元,经测算新体系下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报酬增幅达70%,惠及全区1678名社区工作者。
3.强化街道服务区域经济职能。基层社会治理既要”输血“,也要”造血”,区财政制定了《关于完善街道服务区域经济工作财政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在部门预算定额保障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强激励、重考核”的原则,激励街道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招商引资、安商稳商、楼宇经济以及重要经济指标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创先争优、拼搏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改善基层治理条件,持续推进社区阵地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推进我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打造为民、助民、聚民的红色阵地。2017-2020年江汉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投入3.26亿余元(购置资金1.58亿元、房屋租赁0.97亿元、装修改造0.71亿元),升级改造40余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有力提升了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服务功能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江汉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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