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1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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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华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安保队员和城管协管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了大量的社区安保队员和城管协管员,很好的解决了社区安保力量和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他们在基层治理的各类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江汉区的社区稳定及城市规范有序运行。
目前,我区社区安保队员城管协管员执行的岗位补助标准为2200元/人/月(其中:工资1750元、绩效450元)、社保五险实际缴纳标准为961.13元、过节费1500元/人/年、托管费60元/人/月,全年预算经费合计40236元/人。该标准是根据我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标准确定的。标准依据为: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4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7]5号);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2号);
4、《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的通知》(武民政[2016]69号);
5、《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办发[2020]1号)。江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1年区城管局将部分城管协管员转隶至街道,从事综合巡查工作。财政部门将利用这次改革为契机,协同城管、街道、人资等部门对城管协管员实行“定人员、定片区、定责任”的模式,通过对“工作任务重新划定+工作完成绩效考核”的方式提高社区安保队员和城管协管员资薪待遇,促进社区安保队员和城管协管员队伍稳定发展,为江汉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汉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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