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1 | 发文日期 | 2021-08-24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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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公示 |
江汉区财政局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公示
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财税政策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以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武政规〔2019〕32号)文件要求,江汉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事项,现将随机抽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武汉市先锋中学
武汉市人民中学
江汉区大兴路小学
江汉区振兴路小学
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2、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21年9月至10月,由江汉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及《江汉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查前培训。由监督评价科、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检查程序、重点内容、检查方法的培训,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检查要求;二是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检查人员应当遵循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规范自身言行,加强信息保密,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六不准”。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5723761 监督评价科 李琼
特此公示。
江汉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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