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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1-18 11:29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01-18 11:29 发布时间:2018-01-18 11:29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工作。

        3、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系列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劳动就业,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开发社区就业,保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

        9、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管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农民工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11、组织实施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

        12、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信息工作,上报和提供统计数据,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提出劳动力流向的预测报告。

        13、负责对全区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个部门进行的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由机关及下属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共有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5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27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74.2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30.82万元,增长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74.2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4.2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30.82万元,增长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174.2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21.34万元,项目支出1,052.8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7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00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0万元;其他支出218.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174.2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21.3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20.49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改为全额事业编制。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82.1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8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052.8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10.33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经费504.00万元和不可预见费77.50万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1,042.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管理工作经费12.00万元;公务员管理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经费51.00万元;人才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5.00万元;人力资源局党政办公室工作经费93.26万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0.50万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经费73.00万元;就业促进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18.1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经费88.00万元;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经费504.00万元;不可预见费77.50万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0.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90万元。包括:物类6.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8,332.22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2.8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0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司法辅助服务。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2.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用于:调研考察、重大活动等。减少原因主要是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行政性公务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无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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