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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10-24 19:32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10-24 19:32 发布时间:2018-10-24 19:32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附件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工作。

        3、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系列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劳动就业,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开发社区就业,保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

        9、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管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农民工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11、组织实施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

        12、负责全区劳动人事统计信息工作,上报和提供统计数据,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提出劳动力流向的预测报告。

        13、负责对全区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个部门进行的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5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

        2.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江汉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

        4.江汉区人才服务中心。

        5.江汉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总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5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711万元,支出总计2,2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719万元,增长86%,支出增加51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和在职人员提标增资经费、优秀公务员考核奖励经费、医疗补助增资经费、随军家属安置经费、“充分就业社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经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国家级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补助资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及运营经费等。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万元,占本年支出50.36%;项目支出1,101万元,占本年支出49.6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711万元,支出总计2,2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719万元,增长86%,支出增加51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和在职人员提标增资经费、优秀公务员考核奖励经费、医疗补助增资经费、随军家属安置经费、“充分就业社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经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国家级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补助资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及运营经费等。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及运营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万元,占12.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7万元,占80.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81万元,占3.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71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0%。其中:基本支出1,117万元,项目支出1,101万元。

        1、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公开招考,公务员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稳定工作,退休干部管理,人才中心业务工作,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和管理等经费开支。主要成效是2017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为30个行政单位,17个党群部门招录公务员45名。组织对新提拔任职的57名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和新录用45名公务员初任培训。深入推进街道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为街道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职级并行17人。做好企业军转解困及维稳工作,确保了全区企业军转群体稳定。全年共为辖区符合享受困难补助在岗和再就业企业军转干部108人发放解困资金年均570余万元,为1758名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慰问金年均1060余万元,对其中因医药费用负担重造成经济困难的开展医疗救助200多人次,累计救助金额84余万元。2017年安置军转干部27人(其中团职干部8人),随调家属3人。全部按照政策安置到位,做到了平稳、高效。

        工资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先后完成了227个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共8731人的工资调整标准工作。组织实施2017年正常调整工资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配套改革工作。

        聚焦国内高端人才,引进聚集“城市合伙人”。推荐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1名;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高端人才岗位需求3个。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2家,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支持经费考核评估1家;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名,武汉市高级专家评委库人选5名,江汉区“招才顾问”、“招才大使”9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全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5%,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人;以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8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70人,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5人。

        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江汉区政府承办的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开园。产业园是中部地区首个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中心的省级产业园。内设公共服务区、综合配套区、产业集聚区,具备“产业集聚、品牌集散、孵化开发、创新示范”四大功能。产业园先后接待了上海外服、北京外企、科锐国际、华普亿方等30余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严格审查入园企业资质,核实其经营状态、纳税情况等,截止目前,已有14家企业签订了入驻协议。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3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再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经费开支,主要成效是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就业创业”为主题的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就业服务专员服务千企”活动,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定期进行上门服务,截至目前,我们共组织各种类型招聘会46场,组织进场招聘企业共5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10500多个,推荐介绍就业2072人次。免费发放春风卡、岗位信息宣传单、各类政策法规宣传资料4500余份。在“双万双联”活动中我们已组织对口服务的12家小微企业召开座谈会,实施对接,掌握企业难点,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今年元至11月,共发放企业(单位)社保补贴373.16万元,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981.77万元(涉及人数22213人次),一次性创业补贴2.3万元;成功发放216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215万元。在培训工作启动前,深入街道、社区摸底,开发保健按摩、育婴师等目前市场需求量大的热门专业。针对目前我区女性培训需求量逐年增加,研发了“鲜花制作”的新专业,确保培训工作“供需平衡”,适应社会就业需求。

        2017年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各类案件812件,办结各类案件685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40起,共为3523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2535.04万元,开展各类专项行动8次,累计检查和服务企业1650户、服务劳动者近15万人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收取了 46个建筑项目的4748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全区范围内完成了659户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组织了“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了179户企业,专门指定18名劳动监察员对接服务。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件902件,比上年同期1182件下降37.45%。劳动仲裁结案994件(其中裁决处理507件、调解处理431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追回各类损失共计1852.29万元。其中:劳动报酬756.98万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420.96万元、调解674.35万元。

        3、就业补助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补助和“充分就业社区”补助资金,主要成效是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让就业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指导社区完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帮扶、就业统计等功能。区、街、社区定期联手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到社区活动,三级同步提供信息推荐、优惠政策指导、就业帮扶及后续跟踪等全程服务。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安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87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数。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8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车改制度后,无车辆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无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没有政府性基金。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3个,资金543万元。组织对11个1单位及科室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43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比较合理、绩效指标比较明确、对在职人员及“三公经费”的做出了控制、重点支出的安排保障了部门职责与主要工作任务;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使用计划性较强;预算支出方向明确;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比较具体,2017年度尽到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3.38万元,执行数为1483.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7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1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108人,扶持劳动者创业5431人,带动就业人数17161人,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55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6%;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共受理各类案件812件,办结各类案件685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40起,开展专项检查4次,共为3523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2535.04万元,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件902件,比上年同期1182件下降37.45%。劳动仲裁结案994件(其中裁决处理507件、调解处理431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追回各类损失共计1852.29万元;四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园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经营状态、纳税情况等的审核,签订入驻企业14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局绩效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江汉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预算执行中,预算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编制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主管部门汇报。实际工作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未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编制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预算管理上和执行中,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原则,努力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增强资金使用的“产出比”意识,确保预算的“刚性”,采取有效措施,实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及时关注各项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注意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分配不合理和效益不高甚至浪费的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二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日益完善

        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江汉区政府承办,是中部地区首个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中心的省级产业园。内设公共服务区、综合配套区、产业集聚区,具备“产业集聚、品牌集散、孵化开发、创新示范”四大功能。产业园积极组织申请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洽谈活动,目前,已有14家企业签订了入驻协议。

        二、产业园 “招才引智”初现成效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我们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巩固省市级武汉贝斯特通讯集团大学生实训基础上,积极参加“我选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及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大学生实训基地企业5家。

        三、就业服务精细化程度提高

        我们共组织各种类型招聘会46场,组织进场招聘企业共5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10500多个,推荐介绍就业2072人次。在“双万双联”活动中组织对口服务的12家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深入街道、社区摸底,开发保健按摩、育婴师等目前市场需求量大的热门专业。针对女性培训岗位需求,研发了“鲜花制作”的新专业,确保培训工作“供需平衡”,适应社会就业需求。

        四、工资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

        工资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先后完成了227个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共8731人的工资调整标准工作。组织实施2017年正常调整工资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配套改革工作。

        五、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

        聚焦国内高端人才,引进聚集“城市合伙人”。推荐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1名;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高端人才岗位需求3个。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2家,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支持经费考核评估1家;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名,武汉市高级专家评委库人选5名,江汉区“招才顾问”、“招才大使”9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全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5%,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人;以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8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70人,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5人。

        六、劳动维权力度不断加强

        2017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为抓手,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共受理各类案件812件,办结各类案件685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40起,开展专项检查4次,共为3523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2535.04万元,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围绕基层调解体系化、争议预防规范化、案件办理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等方面大胆创新、精准发力,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件902件,比上年同期1182件下降37.45%。劳动仲裁结案994件(其中裁决处理507件、调解处理431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追回各类损失共计1852.29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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