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1-24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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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商务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商贸类纾困企业申报认定的报告 |
江汉区商务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商贸类纾困企业申报认定的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商贸类纾困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现组织开展我区第四批商贸类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资金融资需求申报工作,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按照武政办〔2020〕18号第二条规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包括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商贸物流、汽车销售、药品流通等)、会展和外经贸中小微企业。
(二)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交易背景真实有效。优先推荐产业链关键企业、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已纳入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
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按照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领域通知相关企业。需求企业按要求填报《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附件1),并于2020年11月26日(周四)11:30之前向江汉区商务局提交表格。同时,企业登陆“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注册认证,自主选择银行机构和金融产品,提交融资需求。
三、有关说明
(一)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二)企业应谨慎填写《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需求摸排表中较第一批新增“从业人数”一项,“上一年营业收入”、“资金需求”和“目前贷款余额”等项要看清数量单位,仅填入数字即可。
当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分离时,由注册地所在区受理并审核企业的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由经营地所在区协助注册地所在区核实相关情况。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程文辉,联系电话:13396091391,“汉融通”客服电话: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联系人:汤银国(商贸类) 电子邮箱:439044863@qq.com
附件:1.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武汉市江汉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