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6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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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
江汉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直各部门(含区直各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属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区政府机构、区属企事业单位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8.对区政府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审计局系一级预算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审计局共有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0人。 编制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实有人数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其中:参公人数 离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21 14 7 22 16 6 10 10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6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66.3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26.89万元,增长41.61%。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26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32.01万元;项目支出634.3万元。 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26.89万元,增长41.61%,主要是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266.3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32.01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47.3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7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7万元。 (二)项目支出634.3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3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档案管理项目10万元。 (2)党建,结对共建及文明创建项目6万元。 (3)法律顾问经费项目3万元。 (4)固投工作经费项目105.5万元。 (5)金审工程设备更新项目10万元。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2万元。 (7)培训费项目19万元。 (8)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项目23.8万元。 (9)审计外勤工作经费项目19.8万元。 (10)审计业务建设经费项目11万元。 (11)网络维护费18万元。 (12)中介机构外聘费项目38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8万元。包括:物类10万元,服务类 23 万元,工程类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34.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审计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工作招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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