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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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发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
武汉市江汉区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函【2020】59号)文件精神,我区获“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并获奖励补助资金300万元,依据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经与区财政局协商,区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同时在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围绕支持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实施,结合江汉区实际,奖补对象为全省服务业领军人才企业研发项目、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知名企业、2019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前30名重点企业。
二、围绕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增长点重点,对有研发项目的企业,按总投资额的不高于20%、总奖励金额不高于50万元予以研发项目奖励补助,企业按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流程程序申报,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评审确定。
三、如研发项目企业、新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资金有结余,围绕突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重点,年终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奖励细则按年报(以11月份统计报表为基准)实际情况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协商确定。
江汉区发改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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