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1-18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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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序号3)整改报告 |
江汉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序号3)整改报告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整改措施:
1.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十四五”期间新建拟建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清单,按要求转报市发改委;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两高”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汉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2.按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
3.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三、整改情况
江汉区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落细落实各项整改目标。
(一)完善“两高”项目清单管理
我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实施节能审查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既有项目的检查清理和对新建、拟建项目节能审查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双控”目标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控制“两高”项目的引进和实施。2019年至今,我区无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1000—5000吨标准煤项目有7个项目,均已完成节能评估审查,其中已完工1个,在建6个。2022年9月底,区发改局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人员对我区江宸天街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经现场核实,该项目购置的制冷、供暖等设备均达到二级能效,并安装了能耗监测系统,科学合理管控能源的使用,落实了节能评估要求。
(二)统筹谋划节能技改工作
按照“全力抓项目、关键抓技改、突出增实力”的决策思路,将企业技改项目摆在全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统筹谋划。多次走访中百百货、武商集团、协和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向企业宣讲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入网等补贴政策,并检查企业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中百百货、武商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对变压器、空调制冷等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有效提高了企业能源使用效率;2020—2022年江汉区投资约2400万对青年路、发展大道等辖内道路路灯进行照明节能改造提升,将原有钠灯光源更换为更加节能的LED灯,共计1600余套,这样既提升了照明度,又节约了宝贵的电能资源。
(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我区克服土地资源稀缺、老旧城区改造等各种困难,截至目前共建成充电桩698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267个,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约50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2个,规划拟建换电站2个。利用清洁能源方面,通过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场地方对接沟通,协助企业选址,宣讲光伏发电入网政策等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全区光伏发电备案项目87个,装机容量约4379千瓦。
(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
根据历年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的工作安排,我区均按要求制定了《江汉区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购买、印制宣传资料,同时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公告,统筹协调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因地制宜地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风尚。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普及节能降碳有关知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7天。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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