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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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
标 题 | 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公文行文程序的通知 |
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公文行文程序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严格办文程序,提高我局发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行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武汉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武政〔200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定》(武政办〔2015〕1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局公文行文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文流程
(一)拟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草拟公文初稿。公文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精神,以及工作实际,确保发文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做到针对性强、观点正确、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二)核稿。在送科室负责人核稿前,公文拟稿人要在正文前附上发文稿纸,填写好标题、主办单位、拟稿人、抄送范围,以及印制份数等。核稿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由公文拟稿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公文初稿进行审核,并在发文稿纸“核稿”栏签处核稿意见(核稿意见包括要呈阅的领导、文件是否涉密、文件是否公开,以及需要会稿的科室(单位)等);第二步,在送局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局领导直接交办的、紧急特殊事项的文稿可以直接报送局领导),公文拟稿人将公文初稿纸质文档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审核,要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公文格式、逻辑关系、文字篇幅等作全面的审查,并在发文稿纸“审稿”栏签字。
(三)签发。公文拟稿人将经办公室核稿后的文稿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原则上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由局主要领导或者由局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若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有关部门会签)。
(四)编号。由办公室负责编号登记。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涉密文件要标注密级,紧急文件要注明紧急程度。《中共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文件》,编“江退役军人发”字号,用于以局党组名义发文的公文;《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编“江退役军人文”字号,主要用于上行文、下行文;《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便签头),编“江退役军人函”字号,主要用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洽、询问和答复的一般事项;《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编“江退役军人办”字号,主要用于以办公室名义对就某项工作发出通知,布置或答复一般工作内容的具体事项,与各科室之间联系工作,商洽一般问题以及局办公室进行机关管理和有关业务工作管理等;《中共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整理,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在年号后面编顺序号;《武汉市江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整理,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在年号后面编顺序号。“局务会”由具体承办会议的科室(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在年号后面编顺序号。
(五)校对。由公文拟稿人和办公室两人以上负责。校对要认真仔细,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人批准。
(六)印制。由公文拟稿人负责。印制要注意排版艺术,版面的安排要符合公文行文规格。
(七)盖章。需要盖章的公文,由公文拟稿人将印制后正式公文交办公室负责用印的专人盖章。
(八)归档。公文拟稿人将领导签批件、正式公文(3份)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归档。
(九)分送。根据公文发送范围,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分送。
二、行文要求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公文坚持“一文一事”和“一办到底”的办文原则。公文行文的每个环节,主办科室(单位)均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要进行保密审查。主办科室(单位)在草拟公文时,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文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审查。如有涉密内容,要定为涉密文件,并标注密级。同时要注意保密,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文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三)要做好信息公开。主办科室(单位)要确定是否公开。需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公文,主办科室(单位)要在正式公文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工作人员上网公开。
(四)要及时分送到位。公文成文时间为领导签发日期,同时要注明公文印发时间。正式公文一经印发,要及时分送到位,不得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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