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1-17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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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负责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56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66.5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35.27万元,增长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66.5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66.5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35.27万元,增长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66.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951.95万元,项目支出1014.5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2267.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2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47.7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02.8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542.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22.9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60万元;
资本性支出 40.75 万元;
其他支出175.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966.5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51.95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2.36万元,增长7.2%,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304.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014.5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2.91万元,增长9.1%,主要包括:
1.经常性项目支出1014.56万元。主要用于: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62.00
法治建设及普法经费 120.95
联调中心工作经费 196.14
律师工作经费 180.00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91.22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经费 120.4
司法所工作经费 76.00
党建工作经费 6.00
其他司法工作经费 19.35
不可预见经费 142.5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2 万元。包括:物类27.6 万元,服务类104.4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3339.87平方米;共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4.5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53.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司法辅助服务(聘请法律顾问)及社会管理性服务(人民调解及社区矫正)。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区县的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减少原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