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7-08 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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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补充说明 |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补充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为年初预估值。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有关公函接待活动。比去年预算减少 0.39万元.主要原因为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 1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原定于2015年内进行公车改革,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为年初预估值。截至2013年底本单位(含二级)公务用车辆共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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