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1-06 17:41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7-01-06 17:41 发布时间:2017-01-06 17:41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负责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由单位本算和纳入算汇编范围的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1人,其中:行政61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31.2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87.95万元,增长14.2%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731.2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1.2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87.95万元,增长14.2%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731.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809.59万元;项目支出921.65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731.24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809.5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39.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津贴以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6.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在职及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支出;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3.57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支出,水电费,办公电话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等。 

        (二)项目支出921.65万元。    

            法治建设及普法经费 122.63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91.01 

            编制内用工 23.40 

            法律顾问经费 6.00 

            律师工作经费 180.00 

            维稳经费(解决遗留问题) 15.50 

            警服经费 3.80 

            社区矫正经费 110.17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11.00 

            党建工作经费 10.00 

            联调中心工作经费 196.14 

            法律援助及148法援专线经费 62.00 

            档案管理经费 30.00 

            司法所工作经费 60.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144.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17.8万元。包括:物类 66.8 万元,服务类 51 万元,工程类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3339.87 平方米;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730.75 万元。  

        注:部门预算和年度决算收支口径一致,不包含特设专户可用资金编制计划。

         

         

        2017年江汉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去年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区县的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减少原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0万元。 

        2、今年本单位执法车辆编制4台,财政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4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