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7-08 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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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2.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 万元,为预算的 87.2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0万元,完成预算的 96.7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 万元,为预算的 96.77 %,其中:租车费0.4万元;燃料费15万元;维修费9.5万元;过桥过路费1.6万元;保险费3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 万元,为预算的 61.46 %,比预算增加(减少) 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有关公函接待活动等接待活动。其中:用于招商引资0万元,国际访问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有关公函接待活动等接待活动7万,累计接待800余人次。
江汉区财政局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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