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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9-27 17:36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6年9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6年9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6-09-27 17:36 发布时间:2016-09-27 17:36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负责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事业编制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在职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63人,事业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528万元,支出总计2,491万元,全年结余3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495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增加458万元,增长(降低)22.5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2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万元,占本年支出61.46%,项目支出960万元,占本年支出38.5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5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8万元,增长22.5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支出及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52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4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54%。其中:基本支出1,53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支出。项目支出96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共计329万,主要用于律师顾问团经费、社区律师经费、编制内用工、设备购置、解决遗留问题、转移支付经费及车辆购置等;普法宣传项目,共8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12.4法制宣传、法律进社区;基层司法业务项目,共497万,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民调经费、两劳安置帮教经费、司法所工作经费、联调中心工作经费;法律援助项目,共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服务。 

        ()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2,049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2%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92.1%。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96.8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完成预算的96.87%,与预算基本持平。其中:燃料费12.4万元;维修费 13.3 万元;过桥过路费 1万元;保险费  2.4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1.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有关公函接待活动等接待活动。其中:其中:用于招商引资 0万元,国际访问 0万元,大型活动0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有关公函接待活动等接待活动4 万元,累计接待500余人次。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万元,降低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3.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42.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燃油费用等的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关公务接待的数量 

         

        八、2015年度司法局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6万元,较2014(同口径)增加373万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是今年行政运行及业务类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31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符合要求。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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