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9-20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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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58.66万元,支出总计1152.27万元。因预决算结构调整,与去年同期不具备可比性。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5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358.6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75万元,占本年支出70.1%,项目支出344.52万元,占本年支出29.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8.6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6.86万元,支出增加791.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收入、支出经费,2015年人员收入、支出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358.6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152.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8%。其中:基本支出807.75万元,项目支出344.5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应急指挥、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涉疆、重大课题研究、编印调研文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五小整治等各类专项工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5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三公”经费。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组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8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87万元。其中:燃料费7.05万元;维修费8.65万元;过桥过路费0.18万元;保险费0.9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用于招商引资0.3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13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37.01万元,降低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53万元,降低62.8%;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35万元,降低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全区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门公务车上交;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5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0.75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
(二)(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车辆3辆,其中,区级(正局)级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用车1辆。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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