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041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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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汉兴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充分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江汉区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全面整改的原则,摸清全街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状况,建立隐患房屋清单,压实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及各方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整治措施,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街自建房(未经报建手续自行建造的房屋),重点是用于餐饮、民宿、棋牌、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出租居住等用于商业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口相对密集(出租10人以上)的街道自建房。
三、主要排查内容
(一)房屋基本情况
自建房的数量、土地性质、用地及规划审批、结构型式、使用情况、历史拆改建情况等。
(二)房屋安全状况
1.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受损、变形及其发展情况;
2.房屋是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住改商),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等情形;
3.房屋室内外地基地坪是否有沉降、塌陷、开裂等情形;
4.房屋周边是否有基建项目施工(深基坑)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
(三)房屋竣工验收及鉴定情况
自建房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无竣工
验收手续的,是否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排查整治要点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工作专班由街道、社区书记、两委、网格员、安保队员和房屋安全员组成。
五、工作专班下设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宣传联络组、排查指导组、现场执法组、维稳组、督导督查组5个工作组。
(一)宣传联络组
1.负责指导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政策宣传工作,制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平台推送信息;
2.负责统筹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传达区房管局有关房屋安工作精神,收集、汇总、上报汉兴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度;
3.负责联系规划部门协助社区核查自建房用地性质、审批手续、结构形式等情况;
4.负责联系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对隐患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结果安排后续工作;
5.负责指导社区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台账,规范资料建档,统一台账标准;
6.完成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排查指导组
1.指导社区开展入户摸排、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并指导社区按要求落实工作进度;
3.负责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责令停业;
4.完成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执法组
1.负责对用于餐饮、民宿、棋牌、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出租居住等七大类商业经营自建房和人口相对密集的自建房,排查出的违规住人、经营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2.负责对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3.完成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维稳组
1.负责自建房安全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负责召集安保队员维护整治现场秩序,对阻拦的居民或单位人员进行劝导,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街专班报告,协调辖区派出所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整治现场平稳有序;
2.负责处理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紧盯重点人,保证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连续性;
3.完成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导督查组
1.负责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关于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办案件处置、回复;
2.负责对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职能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3.对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4、完成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到5月8日)
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
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街道相关科室行业管理责任,各社区、村改企业属地监管责任,分片包干,全面排查全街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一档,摸清底数、实事求是。
各社区为此次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主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负责组织辖区内自建房的安全排查(区房管局为街道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逐栋填报《江汉区自建房屋安全检查表》(附件3),形成排查整治清册台账;二是负责联合区房管局、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达《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鉴定,限期未鉴定的,由街平安建设办采取责令停业等方式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鉴定,必要时可以向区房管局申请组织应急鉴定;三是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由区房管局、街道联合向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达《危房治理通知书》,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的方法和时间节点,建立整治清单台账,对隐患逐一销号。
(二)百日攻坚阶段(5月8日到8月20日)
在8月20日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对产业园区、城中村、景区、学校周边、邻水等重点区域用作宿舍、商业经营、多人合租房及“三合一”等场所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经鉴定为C、D级的,特别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或怠于治理的,或者经判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街道按照经营类型分别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排危整治。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采取人员紧急疏散、停止使用、封闭打围、设置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必要时由街道申请进行代为排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再整治阶段(8月20日到12月底)
今年12月底前,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对全街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落实逐户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边排查整治、边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区、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
针对自建房安全管理,配齐配强基层房屋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增强一线房屋安全管理人员识别房屋安全隐患的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开始,紧盯自建房的改扩建、改变用途、破坏结构等重点情况,抓好隐患报告、处置等关键环节,推动信息化监管,实现自建房安全全周期动态跟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建房屋隐患治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各社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提高思想认识,集中精力,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在区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调度下,街道要突出此次工作的主体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街道牵头、社区配合,全面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社区要加强联动,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各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改扩建、违规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涉及危害房屋安全的,区房管局要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形成震慑;涉及违法建设的,移交辖区城管部门予以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移交辖区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
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及维护常识的宣传活动,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使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提高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短信、宣传册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社会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信息报送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若有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各社区从5月起,每月20日前向街道报送《自建房排查治理清单》、《自建房屋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分别于8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江汉区人民政府汉兴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