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唐发〔2022〕1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08:50 |
---|---|---|---|
发布机构 | 唐家墩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2年度唐家墩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
2022年度唐家墩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党管意识形态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通过治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慢、乱、浮等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大力加强我街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圆满完成各项中心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能力保障和机制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要把牢正确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真正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论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永远铭记光辉历程、传承红色基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扞卫者。
(二)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进一步坚定主心骨、把准定盘星,筑牢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强大精神动力;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警研判,旗帜鲜明批驳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稳妥管控抹黑党的领导、抹杀小康成就、唱空发展前景等负面论调,不断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全面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态势,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发扬斗争精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四)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一是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回头看活动,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发展理论的学习践行,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扎实抓好理论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一是着力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控制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网络文明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通过网络弘扬正能量,主旋律,在全街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三是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细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