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7-11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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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
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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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数4.4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编制数4.5万元,与上年比减少50%,减少原因:预计2015年下半年将进行公车改革,本单位截止2014年底公务用车数量共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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