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9-19 11:31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6年新华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
2016年新华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4)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街道党工委
(1)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指示的贯彻执行。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下属单位和归口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辖区非公经济单位的党建工作。
(4)协同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对区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考核、任免、选拔、培养、教育等工作,并负责做好人事、编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党的宣传、纪律检查、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
(7)领导街道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群干组织的作用。
(8)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街道办事处
(1)负责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督促各经济组织和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街道财务、审计、统计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2)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学普及、群众体育、普法教育等工作。
(3)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4)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5)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管理。
(6)负责开展拥军优属、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文化工作。开展社会救济、民兵训练、征集兵员、社区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7)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做好有关社区保障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交通、市场物价、公共卫生、防空、防汛、防震、防火、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工作。
(9)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和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部门决算是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22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退休37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20万元,支出总计23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1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办工作经费、街道防汛救灾工作专项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及服务区域工作经费等。支出增加了12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办工作经费、街道防汛救灾工作专项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及服务区域工作经费等支出。
结转下年度资金298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242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万元,占本年支出43%,项目支出1319万元,占本年支出5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20万元,支出总计23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1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办工作经费、街道防汛救灾工作专项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及服务区域工作经费等。支出增加了12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办工作经费、街道防汛救灾工作专项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及服务区域工作经费等支出。
结转下年度资金29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0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30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其中:基本支出994万元,项目支出1309万元。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万元,主要成效是:通过宣传、训练使得我街民兵、征兵、民防工作能顺利完成;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推动、促进党建工作,顺利完成财政、统计、青教、综治、人武部、稳定等工作。公共安全支出17万元,搞好全辖区禁毒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万元,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服务类项目,宣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区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项目;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整合居家养老资源,开展护理、餐食配送、高龄津贴等工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91万元,为居民创造了良好环境面貌,有效指导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保障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减少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上年结余75万元,本年度预算为1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结余254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本年度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1%,结余11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上年结余82万元,本年度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结余11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上年结余34万元,年度预算为674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结余17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七)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7.00%,结余5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部门名称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燃料费 1.2万元;维修费 1.1万元;过桥过路费0.12万元;保险费 0.22 万元;其他等0.3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执行财政局接待费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不予以报销。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万元,降低5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4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份实行公车改革,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执行财政局接待费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不予以报销。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5万元,本年支出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主要用于老年宜居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9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调整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培训经费的计提基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2个,涉及资金7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
1、城市管理经费63万元
专项整治12次,拆除违建1350平方米,无主建渣清理清运车600余次,印刷并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小餐饮、小作坊取缔、规范家数87家。网格化案件办结率95%。有利于宜人环境构建, 使市容市貌、环境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对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适应能力不断提高、制度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街道集中管理消防经费7万元。
受宣传社区个数7个,受宣传的人次2000次,灭火瓶换粉300个,新增老旧社区灭火器1413个,消防摩托车维护保养每辆车每月1次,社区消防安全网络化建设达标率100%,消防比武1次,消防演练4次,普查防火单位60家,整治重点隐患单位1家,达到本街道居民消防基本知识知晓率100%,消防器材齐备率100%,消防器材正常运行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期整改销案率100%。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
|
|
|
|
|
|
|
|
|
|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公安、禁毒管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抚恤、死亡抚恤、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其他社会就业支出。
(4)医疗卫生与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