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1-04 11:14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做好党的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领导街道群众团体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
(3)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5)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6)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8)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9)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北湖街办事处由单位本级预算组成,行政单位1个。设置6个内设机构: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纪检监察、人民武装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
(三)人员情况
北湖街办事处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20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退休24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08.0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92.44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08。0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8.0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92.44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708.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50.6万元;项目支出957.42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708.0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50.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49.0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25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73.28万元。
(二)项目支出957.42万元。主要用于:
1.街道环卫经费457.15万元
2.财政、统计、青教工作经费16万元
3.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
4.服务区域经济工作经费140万元
5.共青团工作经费2万元
6.集处、稳定、军转工作经费40万元
7.街道集中管理安全经费7万元
8.街道集中管理消防经费7万元
9.街道零散税协管工作经费50万元
10.人武部工作经费5万元
11.事业发展基金14万元
12.综合治理经费4.51万元
13.街道及社区党建工作经费42.16万元
14.城市管理经费42万元
15.街道管理的社区财务集中核算经费1.2万元
16.街道社区工作经费92.4万元
17.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万元
18.社区统计工作经费6万元
19.房管专岗工作经费18万元
20.社区居家养老窗口工作经费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1万元。包括:物类9 万元,服务类1万元,工程类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964.84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7.42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