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9-08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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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
2016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做好党的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领导街道群众团体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
3、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5、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6、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8、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9、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 21 人,其中:行政21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退休 22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2129万元,支出总计22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7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减去了弥补街道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2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见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2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12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81万元,占本年支出 35%,项目支出 1432万元,占本年支出 65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 2574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7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减去了弥补街道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2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见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57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2213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6 %。其中:基本支出 781 万元,项目支出 143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3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76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结余。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98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8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1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其中:燃料费 1 万元;维修费 2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 万元,降低6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降低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 万元,降低56%。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减少)17万元,增长(降低)2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较2015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6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97.7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3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北湖街办事处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00 %。绩效评价结果优。
2016年收入支出总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忙抚恤(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2.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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