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3-21 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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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湖街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个人居民养老办理须知 |
个人居民养老办理须知
参保:填写居民养老参保登记表 将表格及身份证、户口本 拍照发送至jhsb-6@163.com
办理条件: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意: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在原户籍地办理居养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退休金估算方法: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
个人缴费(缴费年限*缴费档次)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现标准为298,后期若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
缴费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参考(2012年为我市居养制度实施时间)
一、2012年7月1日以前已满60周岁的不缴费。
二、2012年7月1日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缴费年限有两个选择:1、从2012年缴至60岁(包含60岁当年),超龄的一次性补齐,未到龄的补缴后再每年申报缴费至60岁;如1958年生,需缴满7年;1955年生需缴满4年。2、也可选择补满15年。
三、 2012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至少缴十五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前一次性补齐。
居民自费缴费方式:凭身份证到江汉税务(淮海路7号)申报居民养老缴费(带参保人任意银行卡直接到税务划扣)。
退休手续为:到龄当月20号前 ,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人本人农业银行卡到社保处办理。办理退休时若本人无法到场的,代办人需在社保处现场与当事人视频核实(可以使用微信视频通话),若仍有特殊情况无法当场视频的,需提供社区提供的生存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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