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安[2021]4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7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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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
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责任单位、成员单位:
2017年以来,我区成立24个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建立了区安委会统筹协调抓总、各专委会分级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但在工作中也存在有的专委会牵头单位及其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不到位,监管的行业领域存在死角盲区,专委会工作不规范,职能作用不够充分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压实专委会职责,规范和完善专委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抓专委会工作政治站位
各专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总结专委会工作成效,落实“建立区安委会统筹抓总、各专委会分级分线协调的工作机制”总要求,加强专委会组织领导,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充分发挥各专委会职能作用,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健全专委会工作机制
各专委会要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关于修订<江汉区街道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双月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安[2021]1号)和《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 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安[2019]13号)要求,健全完善专委会五项工作机制:江汉区街道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双月考核办法>
(一)健全专委会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各专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力完成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本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调度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同考核落实;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专委会要监督、检查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规则制度和标准体系。排查掌握本行业( 领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成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专委会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指挥救援信息平台,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全区范围内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和设施,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强化平时的实战演练,当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和惩戒机制。各专委会主任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重大事项邀请第一主任参与检查。组织对本 行业( 领域)企业和单位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监管执法要做到“四个一律”,依法依规整治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的,以及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按有关规定收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各专委会要建立考核制度和重大事项督办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内的工作情况、事故控制情况和其他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和检查督办,考核结果和重大事项督办情况报区安委会,并作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对监管的行业(领域)内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单位,实行约谈告诚、公开曝光。
三、强化专委会制度建设
(一)强化会议制度建设。各专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要定期和不定期邀请第一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并抄送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
(二)强化报告制度建设。各专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全年)向所属专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专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全年)向所属专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强化督查检查制度建设。各专委会要定期对本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内的重点事项进行督查。制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方案并实施,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有跟踪、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各专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必要时邀请第一主任参加。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执法。
(四)强化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各专委会按有关规定收集本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设。各专委会要挂牌督办整改本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审核认定、整改验收等遵照《武 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 1号)执行。
(六)强化线索移交制度建设。各专委会要对本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的,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要对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监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移送相关具有法定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处理。要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约谈曝光制度建设。要对本专委会涉及的行业(领域)内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
(八)强化文件签发制度建设。各专委会文件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签发;专委会办公室文件由专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加强专委会办公室协调职能
各专委会办公室是本专委会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根据专委会的职责,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切实强化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职能,督促专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组织协调推动本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
(二)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专委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并压实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本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等防范措施。
(三)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措施、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组织本专委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双重预防工作制度,排查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管,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本专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本专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约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检查(联合检查)和综合督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
(五)加强行业应急管理。制定并落实本专委会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准备符合实战要求。当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时,按规定协调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按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统筹做好重点工作。组织协调本专委会成员单位研究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专委会考核评估工作
(一)强化信息报送。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专委会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将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各专委会及其成员单位每年要对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分析不足、研究对策,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本条款中的强化报告制度建设要求执行。
(二)组织评估考核。各专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区安委会关于修订<江汉区街道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双月考核办法> 的通知》、《江汉区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 (试行)》和《区安委会转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制定完善本专委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要求对所属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办结率、工作创新成效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报区安委办备案。区安委办将对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作出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情况纳入对各专委会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等考核。
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江汉区街道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双月考核办法>
(三)实施通报约谈。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委会转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定期对区各专委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专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专委会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实施警示通报或工作约谈。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
六、其他要求
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要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制定本专委会工作制度,报区安委办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