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9-10 08:58 |
---|---|---|---|
发布机构 | 前进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办理方式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办理方式
名目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
依据 武人社发【2015】21号
武人社函【2016】28号
武人社发【2016】1号
武人社发【2017】49号
武人社发【2019】279号
申报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低保的人员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残疾人
7、孤儿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享受期限 1、初次申报女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36个月
2、初次申报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最长60个月
3、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补贴原则 1、先缴后补
2、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补缴以前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不予补贴
3、当季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季度补缴的不予补贴
4、缴纳其中一项社保养老或医疗,只补贴缴纳的社会保险
申报资料 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4、异地缴纳社保的,每季度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