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9-10 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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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前进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理方式 |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理方式
名目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依据 鄂政发【2013】18号
鄂民政函【2015】367号
武政规【2013】12号
武民政规【2014】3号
武民办【2018】32号
申报对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4、居住的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户籍地申请)
5、重症患者
6、重度残疾人
享受期限 1、当月审批,次月享受,(六个月复核一次,如有超标,当月取消)
申报资料 1、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
3、个人承诺书
4、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7、夫妻离异,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8、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