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10-09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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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道选举工作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告 选 民 书 |
告 选 民 书
前进街道各选区的各位选民朋友:
大家好!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江汉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21年11月16日为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了确保广大选民充分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登记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5日为选民登记阶段。凡2003年11月16日前(含本日)出生,年满18周岁(以公历为准)的公民,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备选民资格的,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有工作单位的选民可在所在单位登记,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如离休、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原单位进行选民登记。2021年10月26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为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所在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街道(开发区)选举工作组汇总后,在10月3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在11月8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三、投票选举
选民应在2021年11月16日到本选区指定的投票地点,凭身份证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经街道选举工作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表候选人除外)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敬请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活动,为选好人大代表依法投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道选举工作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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