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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1-18 15:14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01-18 15:14 发布时间:2018-01-18 15:14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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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5)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7)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8)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共有6个:党建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党的纪律工作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族街办事处共有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27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退休29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89.7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1.14万元,增长13.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9.7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9.7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1.14万元,增长13.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9.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36.90万元,项目支出1052.8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7.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0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02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0.7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3.9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23.9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6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75万元;

          4、其他支出6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089.7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36.9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4.53万元,增长12.42%。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14.9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7.7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052.86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26.61万元,增长13.67%。

          1.经常性项目支出1037.8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管理支出361.85万元;弥补街道工作经费支出12.60万元;街道及社区党建经费支出34.74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26.4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房管专岗补贴)支出18万元;社区居家养老窗口工作经费支出6万元;街道环卫经费支出410.77万元;不可预见经费支出67.50万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志工作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5万元。包括:物类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00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2.86万元。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族街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外省、市兄弟单位至我区学习、考察和调研等工作。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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