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财政拨款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表1.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并按照省金融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在区域内细化操作实施流程。
2、负责协调服务辖区包括建设大道金融一条街、民间金融街和武汉中央商务区在内的金融机构,为江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3、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4、负责推进区域内金融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金融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和交流。
5、负责区域内金融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运用各种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园区。
6、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区域内金融企业发展。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及下属0家基层单位组成。此次公开内容涵盖本机关及下属0家基层单位经费预算。
(三)人员情况
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额事业参公人员编制0人、事业人员编制0人。2018年12月在职人员实有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实有数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52.97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31.70万元,增长3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2.97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52.97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31.70万元,增长3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2.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5.99万元,项目支出2206.98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5.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万元;
3、健康卫生支出11.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86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24.4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4.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5、其他支出1644.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35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5.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62万元,增长4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组织任命,调入总经济师。
(二)项目支出2206.98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8.08 万元,增长36.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两项江汉区金融惠民保险,由我委负责组织落实及完善相关工作。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6.98万元,主要用于:
1、江汉区金融惠民保险经费678.38万元。2018年我区继续推进金融惠民,为辖区新增就业大学生投保留汉创业就业综合保险;为辖区金融人才投保人才综合保险,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更多辖区群众共享江汉改革发展的红利,通过扩大保障人群、提高保障额度及调整责任范围不断完善民生综合保险保障机制。有效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抗灾能力,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同时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为辖区金融人才及新增就业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让专业型人才能在江汉区安心工作与发展。
2、筹建金融研究院经费80万元。聚焦我区金融发展动态、金融业态热点及金融风险防控,推动金融产学研三位一体的交流合作,聚合金融资源,汇集金融众智,在2017年依托环球金融家智库、金融同业促进会、武大财大校友会资源筹建金融研究院,用于金融研究院场所租赁、课题研究和活动举办,争取打造一个立足江汉区、辐射大武汉的有影响力的智库机构,为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处非专班工作经费85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区处非办、华氏专班工作点和常青三路工作点的运行。申请资金主要用于租赁专班办公场所,支付安保人员安保服务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等。抽调区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干部组成区处非办、华氏专班工作点和常青三路工作点,并聘用保安人员充实力量。通过排查严防各类企业的非法集资行为,加强监管,并对投资者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适时了解相关非法集资群体动态,通过接访,了解相关诉求,疏导来访人不满情绪;针对非访分流人员,做好登记、核查相关身份信息,根据“属地稳控”原则,联系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分流处置工作。
4、法律顾问及党建文明创建经费11万元。为保证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法律咨询费。同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鄂组通[2013]88号)等相关文件,为保障机关党组织建设、文明创建等相关活动。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及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订阅党报党刊。
5、防范金融风险专项经费51万元。根据我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综治目标设置该项目,作为处理非法集资等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经费,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处非资料印刷、互联网金融检查专项培训会、重点金融企业排查及发生重大风险企业尽职调查审计费。制定处非应急预案,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工商、公安、经侦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业逐步排查,建立一企一档企业资料台账,确保风险可控性。
6、管委会运行经费280万元。保证武汉金融街管委会机构正常运行的必要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政府购岗人员工资、办公用房租赁、档案管理、金融课题研究等一系列工作。
7、民间金融街经费186.60万元。根据2016年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民间金融街管办分离的文件,将民间金融街的服务职能纳入我委,该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租赁民间金融公共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用于保障民间金融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建设,武汉民间金融指数运行,举办民间金融大讲堂,支付人行办公费用。
8、招商和服务企业经费50万元。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金融企业的招商和服务工作,资金投向包括设计印制江汉区金融宣传手册、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江汉区“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宣传活动经费;金融招商专项工作经费;金融企业政策兑现评估;举办辖区金融企业联谊会、座谈会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9、不可预见经费20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4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4.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37.78万元。包括:物类4.40万元,服务类 833.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委办公用房均统一进行评估及承租,无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6.9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5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司法辅助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9年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局机关及下属0家基层单位。
二、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我委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功能分类科目: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常用的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大类下再分款、项两级,对应具体职能活动和事业发展安排支出。
(八)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财政部从2018年1月1日起启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利于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衔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公开。各部门公开预算信息采用的是部门预算经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