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内容
江汉区要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加强湖泊保护和治理,推动湖泊水质改善。要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发挥治污效益,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精神,加大对湖泊、长江、汉江的保护力度,排查市政管网混错接问题整改,确保辖区6个湖泊水质稳定达标;加强沿江岸线巡查管控,保障长江汉江段水质稳定。
三、整改情况
1.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江汉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江汉区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印发《江汉区流域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实现流域化河湖治理陆域全覆盖,完成我区新一轮“一湖一策”方案修编和健康河湖示范试点工作,推广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模式,建立民间河湖长选聘常态化机制,推行“三长联动”巡查机制。各街道和联系部门向区委、区政府签订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的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走深做实。
2.规范落实制度管理。全区共设置流域、区级、街道级、社区级河湖长席位145个,实现全区涉湖及非临水区域全覆盖。区级河湖长巡查不少于每季度1次,临水街道河湖长巡查不少于每月1次,社区河湖长不少于每周1次,巡查合格率均达到100%;江汉区沿江堤每日出动巡查保洁人员25人次,六个湖泊出动湖泊巡查维护人员约39人次,及时清理河湖垃圾及漂浮物,对岸线驳岸墙及护坡杂草进行清理。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职尽责,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本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参照省市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评分办法,研究制定《江汉区河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分别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步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及专题培训会,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决定、协调、督办,提醒和督促区直各联系部门定期巡查。
3.强化综合治理,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湖泊“三分在治理、七分在养护”的理念,加强同科研机构、设计院等专业机构的联系,聘请治湖专家指导湖泊保护工作,提升湖泊管理水平。定期调度推进《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落实相关举措,每月组织民间河湖长爱河护河巡查行动,开展河湖长制三长联动“碧水保卫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全区无黑臭水体、无小微水体,湖泊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平。
4.组织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紧盯排水管网混错接问题,2020年组织实施了江汉区市政排水设施综合提升整治工程(一期),2021年启动实施了江汉区市政排水设施综合提升整治工程(二期)、市政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等工程。目前,市水务局下达我区的全部111处排水管网混错接点位完成改造58处,超前达到2022年底完成50%点位整改的任务目标,剩余点位正在实施中,2023年底可完成所有点位整改的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武汉市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