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代理机构工作秩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随机抽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九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富林基业(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环投胜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1、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执行情况。据统计,2021年我区执行过政府采购项目的有49家代理机构,根据业务量、近两年是否在市区联动中已被检查过等因素,最终抽取以下8家代理机构,作为此次江汉区监督检查(评价)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少于5个的对全部项目进行评价。
2、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集体研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评价)时间从2022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单位负责人要狠抓落实,明确具体联系人对照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内容,认真完成自查或自评工作,并准备各项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对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财政部门检查评价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和研究评价中岀现的各种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5728222 政府采购办公室 张许国
特此公示。
江汉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