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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9:45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编辑:江汉区财政局

        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江汉区财政研究起草了《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6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qczjcgb@163.com,并在主题里注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新华路261号,并在标题里注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字样。



        以下为征求意见原文:

        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汉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再提升的实施方案

        1.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支持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着力保市场主体,促经济增长,帮助中小企业“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1. 工作举措

        (一)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店小二”主动服务意识,综合运用走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为中小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中小企业合理运用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加强与区内中小企业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政企对接活动,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政策解答服务,助企业焕发生机。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商贸物流、人力资源、通信信息、文化科创类项目,由采购人面向中小微企业择优选择,积极扶持区域经济发展。

        (二)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标。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预留份额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持续推进政采贷和保函制度。全面推进政采贷,通过江汉区政府采购公众号大力宣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采贷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采贷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积极落实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制度,着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深化政府采购涉企保证金改革。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减收或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特殊情况需接受供应商以电子保函、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除此以外,没有法律依据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方式的,原则上使用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鼓励其他采取非招标方式的项目通过电子化采购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七)规范流程提质增效。除涉密、紧急、自行采购外,至少提前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意向公开,方便中小企业提早做准备。项目不能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对中小企业能否充分供应、充分竞争的情形进行研判,确保预留份额比例落实到位。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及要求,采购人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面向公众服务的项目,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资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供应商诚信状况将资金支付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

        (八)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度。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确需处罚的,处罚后在当事人作出后续守法承诺的,免予对外公告。对屡次违法或者首次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告。

        1.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是有关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 强化协同配合。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方案,对本单位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和制度化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方案完善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确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地。财政部门抓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各预算单位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