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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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新华西路四期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新华西路四期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新华西路四期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22]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新华西路四期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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