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05-11 09:06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盘龙城中城时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公告 |
盘龙城中城时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公告
盘龙城中城时代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登记公告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武房发〔2011〕150号)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武房发〔2013〕84号)有关要求,盘龙城“中城时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将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项目
本次登记项目为盘龙城“中城时代”公共租赁住房,该项目位于武汉市盘龙城巨龙大道特6号,可供配租房源850套,均为50平方米的1室1厅。租金标准为12元/㎡/月,物业服务费为多层0.85元/㎡/月,小高层1.3元/㎡/月。其运营机构为“武汉中兴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乘车路线:乘坐298路、286路、229路、265路、296路到巨龙大道中城时代下车。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
江汉区各街道社区,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属于新就业职工的申请人在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登记。
四、登记对象
在2015年5月15日(含15日)之前取得江汉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一)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登记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须持委托人《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二)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登记处;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三)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武房发〔2013〕84号)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项目“开放日”时间和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汉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