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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安〔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4-29 16:20
        发布机构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安委会关于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区安委会关于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04-29 16:20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0 |  来源: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开发区,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主要检查内容

        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会议,4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检查范围

        专项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道(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方面检查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对较大事故以上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在我辖区内的中央、省、市企业,区属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重点检查建筑领域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

        3.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在我辖区内的各中央、省、市企业和区属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4.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复审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三分钟小视频”等岗前教育开展和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没有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问题。

        6.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是否对今年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落实整改要求;是否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人员,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是否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9.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检查的情况。

        (三)街道工委、办事处和部门方面检查的内容

        1.街道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工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工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是否制定工委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并认真落实。

        2.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办事处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办事处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工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科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并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是否编制修订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电动自行车等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各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列出突出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情况。

        6.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明确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是否落实禁止审批烟花爆竹、工业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

        7.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等。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9.“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紧盯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建设施工、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5类非法行为,重点整治18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燃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行为查处力度等。

        10.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各项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区、街道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是否出台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和文件等情况;是否依法依规查处事故,特别是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跟踪问效等情况。

        11.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各相关部门是否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尽快落地,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是否对下放街道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有效指导等。

        12.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公开举报方式,明确受理程序,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3.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对举报反映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问题,及时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是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对蓄意瞒报谎报事故、妨碍调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依法从重处罚。

        14.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加强疫情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等重点涉疫场所和医疗物资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暗查暗访;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15.当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工作情况;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迎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等工作情况。

        16.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分析和预案评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各项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督促管辖单位和企业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等情况。

        17.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检查的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建设施工。重点检查地铁周边、桥梁隧道、交通、房屋、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作业制度执行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防坍塌垮塌、防火灾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防控措施情况;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及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等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区城建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恒集团、金融街集团等)

        2.道路和轨道交通。重点检查快速路、城市道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园、集贸市场周边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安全管控情况,黑校车整治情况;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情况;公交车行车和停车秩序整顿情况;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行业安全以及从业人员安全驾驶行为情况;“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办公室、区道路交通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3.城市燃气。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46号)。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失修失管;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加大餐饮、娱乐等场所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燃气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城市燃气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4.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知卡”(知岗位风险、知操作规程、知岗位责任、知应急处置)制度落实情况;加油站罐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危险废弃物专库贮存、及时处置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泄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5.消防。重点检查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群租房、底层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独居老人、特殊群体住宅等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防范情况,坚决防止“小火亡人”。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建设工地、寄宿制学校、高校、文物建筑、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工业园等厂房仓储聚集区域,日用化工储存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防火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电动车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消防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有关部门等)

        6.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全流程监管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监控情况;严查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隐患。(牵头单位: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

        7.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储存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隐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资质、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气瓶要求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做好重要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持续开展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牵头单位:区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8.旅游。重点检查旅游包车、景点流量控制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等不法行为;重点防范文化娱乐场所人流拥挤引发安全事故;长期停用设备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情况。(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9.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整改落实情况;商贸领域商场、超市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情况;预防煤气中毒情况;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工作情况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10.其他行业领域。危险废物处置、地质灾害、人防工程、养老机构、教育场所、医院、新闻出版、餐饮场所、市场等行业领域,武汉中央商务区、汉口火车站地区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防汛、排涝排渍等方面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武汉中央商务区综合计划局、汉口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等)

        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具体检查方案由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落实,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单位和每个班组。立即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无漏洞、无盲区、无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防止发生事故。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逐个场所、逐类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排查问题隐患明细台账,对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会商研判和精准施策,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警示教育、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依规及时自行或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基础上,及时开展督查验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制定落实工作改进措施,对不放心的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各负其责,主动带队开展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还要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确保大检查中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督查。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工作指导,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督导督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2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原则上整个检查周期不少于4次。区安委会将结合省、市安委会2022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若干综合督查组,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对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分组及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强化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社区广播、海报、专刊等作用,公布安全大检查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制定落实奖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检查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查处,从重处罚,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敷衍了事、推诿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重大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排查出不上报或重大问题隐患未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发出的预警提示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对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同时相关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请于5月9日12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12月12日12时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机制,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1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请每周四16时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落实每日报送机制。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实绩和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双月和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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