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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1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教育系统“特殊时段、事件”专项工作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特殊时段、事件”专项工作应急预案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10-12 10:00 发布时间:2022-10-12 10:00 |  来源:江汉区教育局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教育系统特殊时间段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消除突发事件对校园师生生命及财产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特殊时间段、事件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教育系统“特殊时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特殊时间段全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

        区教育系统“特殊时段、事件”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政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办公室、武装部、发规科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教育系统“特殊时段、事件”专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武装部,由分管领导负责。联络员:局武装部科室负责人担任,电话:82850856

          二、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指教育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可能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妥善处置,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二)响应流程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件突发单位在立即上报的同时,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开展自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启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3.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完成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成员单位在进行救援与处置的同时,要完整记录事故状况和处置经过。

          (二)涉及学校、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或者用电、用气、消防、食堂、教学楼等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现场救援或通过110联动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并尽快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使教育教学恢复正常运行。

          (三)各成员单位应急队要积极配合教育系统应急办公室做好现场应急调度工作的落实和事故调查的处理工作。

          (四)教育系统涉及单位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信息报送

          (一)突发事件发生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上报情况时,应将已经产生的结果:涉及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如实上报,。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简要经过及故障排除时间等如实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专业技术保障

        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需要聘请教育系统以外方面专家的,由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

          (二)后勤保障

          1.配备必要装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特别是校园门禁防护装备必须配备齐全。

          2.配备值勤车辆。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处于备勤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3.通讯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都能联络沟通、快速反应。

        江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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